2010第三届沈阳珠宝玉石展览会暨2010中国台湾缅甸翡翠新疆白玉精品珠宝展览会

   2010-10-07 958
展会日期 2010-11-20 至 2010-11-23   状态
展出城市 辽宁省 | 沈阳市
展出地址 沈阳华府天地
展馆名称 沈阳华府天地
主办单位 沈阳华博会展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沈阳华博会展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www.dbexpo.com.cn
展会说明

会展描述

  东北区域珠宝行业盛会: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沿海部分区域经济出现下滑情况的今天,东北经济保持稳定强劲发展,东北市场更显其独特魅力。“2010沈阳珠宝玉石展览会”旨在为珠宝首饰行业有识之士进入和 拓展东北市场搭建批售交易大平台;同时,“2010沈阳珠宝玉石展览会”是珠宝品牌的传播大会; 是珠宝饰品行业在东北的交流盛会;是培育新的消费群体、挖掘大量潜在零售商、推动东北(沈阳)零售业发展的大会。
  沈阳华博珠宝展,本着为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搭建交流交易平台的宗旨,经历两届珠宝展的历练,沈阳珠宝展走向成熟,得到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缅甸、斯里兰卡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中 国内地深圳、新疆等珠宝饰品厂家的大力支持,许多企业(品牌)在展会上受益颇丰,大家一致看好沈阳(东北)这个大市场,愿意和华博公司一起把沈阳珠宝展做大做强。沈阳华博公司总经理马凌先生携 全体工作人员感谢广大商家的支持和厚爱,并在展会宣传推广上投入更多人力和财力,用更好的服务回报广大参展商。
  11月的沈阳,秋高气爽,诚邀您加盟本届珠宝展,共同分享第三届沈阳珠宝展的成功与喜悦!温馨提示:  沈阳华府天地位于北站商圈,与沈阳市政府及卓展购物中心相邻,白领、公务员等有高档消费能力和鉴赏水平的贵宾往来其中。沈阳华博会展有限公司所邀请专业观众90%是定向邀请。故此,沈阳华博会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凌先生温馨提示:追求卓越,合作共赢,为客户创造价值,是华博会展的一贯宗旨,诚邀以真品、精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品牌)商家参展沈阳珠宝展;以B货、高防品销售为主的企业或商家慎重参展沈阳珠宝展;谢绝以价低质次、假冒伪劣为销售产品的商家和不守商道的商家参展沈阳珠宝展。沈阳作为东北地区的经济、文化、金融和商贸中心,举办此次展览会必将推动东北珠宝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日程安排:2010年11月18日—19日(9:00—18:00)
报到、布展2010年11月20日上午9:58
开幕式2010年11月20日—23日(9:30—18:00)
客商贸易洽谈2010年11月24日下午14:30撤展

成功的宣传推广策略:
300余家网络的宣传推广。
电视新闻及电视广告宣传。
印发3万份请柬,各经营商场、大型超市、经销商、代理商等专业买家及专业人士手中。 30万条短信,直达高端人士。
展会现场抽奖促销活动。
华府天地户外广告及内场广告宣传。
其他宣传推广方式。在公众媒体、专业报刊及电子传媒上刊登广告、新闻和专题文章。
专程到全国各地展览会进行推广活动,邀请买家莅临参观。沈阳华博会展有限公司--专业的高品质展会承办商。

展品范围

  钻石及宝石:钻石、红宝石、蓝宝石、半宝石、祖母绿、人造宝石等;珠宝首饰:黄金首饰、白银首饰、铂金首饰、钯金首饰、钻石首饰、宝石、首饰、镶嵌首饰、仿真首饰、镀金首饰、珍珠首饰、翡翠玉石首饰等; 设备仪器:珠宝首饰加工设备、仪器工具、鉴定设备、软件、首饰盒、陈列及包装用品等;招商及形象区:珠宝产业园、珠宝首饰城、珠宝交易中心、特色珠宝经营的商场

参展费用

A类9㎡展位7800元/展期   B类9㎡展位6800元/展期  C类9㎡展位5800元/展期
注:以上双面开口展位(转角位置)加收500元费用。此费用包括:一柜二椅、一条楣板、三面展板、二支照明射灯、(220V、5A)电源插座一个、满铺地毯。 
空场地(特装展位):800元/㎡/展期 
注:36㎡起租、无任何设施,空地及特装展位,需展商自行缴付场地管理费和接电费。

广告费用

广告费用:会刊及其他广告:(展览现场提供多种广告媒体,详情请致电组委会咨询)
会  刊 封面     封底     封二、三  跨彩页   内彩页   黑白页
人民币 50000元  40000元  30000元   40000元  20000元  5000元
充气拱门RMB800元/天、入场券RMB5000元/万张(注:入场券三万张起印)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展会规模

注意事项

参展程序:1、填写"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一并传真到大会组委会。2、在一周内将参展费用的50%或全款汇至指定帐号,传真汇款底单,余款在2010年10月16日前付清,10月16日以后报名参展的商家,一次付清全款。逾期组委会有权重新安排展位,所交费用不退。根据展会组展进度,组委会保留调整展位的权利。展位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3、主办单位收到参展费用之后,将《展位确认书》《参展指南》传真或邮寄至参展单位,参展单位凭《展位确认书》并按《参展指南》所规定时间报到布展和展览洽谈。3、参展单位应遵守主办单位及展馆的有关规定,准时报到布展,不展出侵权、造假产品,不得擅自转让或合租展位,违反规定者将被取消参展资格,所交纳参展费恕不退还。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展会延期或停止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最新展会
推荐展会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  豫ICP备05000101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