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成都)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

   2010-09-17 959
展会日期 2010-11-16 至 2010-11-18   状态
展出城市 四川省 | 成都市
展出地址 成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馆名称 成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演出娱乐行业协
承办单位 四川新中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展会说明

市场概述
    四川作为中国西部经济、文化强省,演艺市场异常活跃,以其独有的文化特质和密集的超大型商演活动构建出中国西部演艺设备及技术市场的勃勃生机,四川对于专业音响及灯光的市场需求和潜力十分巨大,尤其是成都,已经成为在中国西部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大都会,作为蜚声中外的中国休闲娱乐之都,商业活动及文化、娱乐消费异常活跃。同时,成都的巨大市场辐射能力,决定着成都成为西南演出设备展示、交流、销售和采购的前沿阵地。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强大的市场辐射能力,是“2010年中国(成都)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成功举办的最好保证。
    主办单位本着“合作、共赢、发展、和谐”的办会宗旨,通过行业资源优势和承办单位专业专注的优质服务以及多年办展建立了大量丰富的用户单位数据库,在努力做好展会宣传及专业用户单位参观工作的同时,将为来蓉参会单位提供更加优质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演艺设备生产商/销售商与专业用户之间提供一了个贸易与交流的平台,以及了解和采购各类音响、灯光科技新品的绝好场所。
    欢迎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届时莅临!借助盛会,共享天府之国无限商机。
同期精彩活动
    中国西部十二省市演出联盟2010年工作会议;
    召开四川演出娱乐行业协会2010工作会议;
    2010年度“成都10佳供应商”评选;
    四川省文化产业规划建设暨演艺设备采购信息发布会;
    召开专业音响灯光高科技技术研讨会;
    “***杯”中国西南DJ大赛(诚征行业知名企业冠名联办);

展品范围

专业音响器材与技术
    各类专业音响设备、广播/录音/扩声/功放/会议/电教/视像/同声传译/卡拉OK系统、演播设备、摄录设备、专业用话筒、各种路数调音台、扬声器、专业用磁带录音机、功放、迷笛设备、数码延时器/混响器/移频器/分频器/均衡器/降噪器等音响附属设备和周边器材、音响器材/接插件/连接线(件)/电磁盘/配件等;

专业舞台灯光技术与设备
    1.    专业灯光:
    舞台灯光系列、电脑灯系列、调光系列设备、舞台用各类灯泡、园林照明系统、各种类光源、灯光配件等; 
    2.    LED:
    LED显示屏、LED幕墙、LED灯、LED地板砖、LED背光源、LED立体发光字、LED元件及材料、LED封装/模块。 
    舞台机械设备
    防水幕、隔音幕、手/电控吊杆、升降乐池、转台、舞台专用活动车台、舞台监督对讲系统等;
    智能控制技术
    音响与灯光智能控制系统、布线系统、网络系统、软硬件等;

参展费用

1.3M × 3M国际标准展位     
国内企业:人民币6800元/个   国外企业:1800美元/个
(每个标准展位免费配备: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盏、500W负荷以内插座一个、冠有单位名称的楣板一块)
2.空场地(36m2起租,不含标准展位的免费配备)
国内企业:人民币800元/平方米 国外企业:180美元/平方米
3.技术交流会(每场限45分钟):5800元/场,生产企业及科研单位可申请举办,主题自定。主办单位提供场地、音响设备、茶水服务及协助组织及专业观众。

广告费用

会刊广告(210㎜×140㎜)
    彩色内页:¥4000元/版    □封面:¥15000元   □封底:¥10000元   □文字广告:¥800元/版
    封二、封三、扉页:¥6000元/版   □黑白内页:¥1500元/版
平面广告/现场广告
    门票:¥6000元/万张  □请柬:¥8000元/万份 □入场参观证(吊牌背面广告):¥5000元/万份
    汽球广告(直径3米,条幅10米):¥2000元/个 □广场彩虹门(跨度15米):¥8000元/个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展会规模

注意事项

参展办法 1.按参展合同书格式要求填好表格传真至大会组委会,组委会回传展位确认书后生效。申请参展的单位在报名后一周之内交50%展位预订金或全部参展费,否则主办单位不保证已确认的展位,其余费用须在2010年10月1日前付清,之后报名参展的单位,在一周内将全部参展费用一次性付清; 2.参展单位的参展规模在6个标准展位(或空地54平方米)以上,可优先安排显要位置; 3.欲参加本届展览的单位,请尽快报名,并提供公司或产品介绍等有关资料,主办单位将通过电子网络、出版《展览会简报》派给各地专业用户、采购商,早报名早受惠; 4.展商汇出参展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核查,发票在收到全额参展费用后寄给参展商或展览期间开具; 5.有关报到、布展、展品运输、住宿等会务事宜,主办单位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向参展单位寄送《展会服务指南》及其它大会资料;参展单位须严格遵守展馆声音管理规定。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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